小提醒:本文章是與 AI協作整理產生,難免有機率會發生錯誤,
若您要做出重要決策時,請務必與您的勞保或工會單位確認每一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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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保與勞保同時出現在投保紀錄,不代表兩邊一定都能繼續維持。漁會甲類會員投保以實際漁業工作與會員資格為基礎;受僱工作則要依僱傭關係和法定條件判斷投保責任。受僱單位加保後,勞保局會比對重複資料並通知漁會會員處理其中一邊;要看清通知、工作狀態和生效日期,才能知道是哪種退保。
先釐清「漁保」和受僱勞保
一般人口中的「漁保」,是漁會甲類會員透過區漁會參加勞工保險,並非與勞保並列的另一套保險。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將受僱從事漁業生產的勞工,以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的甲類會員,分列為不同投保對象。條文原文也呈現兩者的資格路徑不同。
因此,漁會投保看的是甲類會員身分和實際漁業工作;受僱投保看的是實際工作關係,以及雇主是否落在勞保條例的投保範圍。只看到系統裡有兩筆投保紀錄,還不能直接判定兩筆都錯,也不能推論漁會或雇主哪一方已經漏辦。
勞保局指出,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漁會甲類會員要實際從事漁業工作;有固定受僱工作的勞工,須按受僱關係確認投保單位。漁會會員若同時受僱,應先確認目前是否仍從事原本的漁業本業,再查看勞保局寄來的通知要求如何處理。勞保局職業工會、漁會加退保規定與勞保條例第 6 條可交叉核對。

為什麼會收到雙重加保通知
漁會先前依會員資料申報加保,之後公司、行號又依受僱工作申報,投保紀錄便可能在同一段期間重疊。勞保局列出職業工會、漁會會員另由公司或行號加保時的處理方式:收到雙重加保通知後,使用通知附上的退保表申報會員退保。這項通知主要是讓投保資料對齊,不宜只憑「兩筆重疊」就把原因認定為違規。
"凡年滿16歲以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工作者,不限工作類別,
從事勞動力、服務人員、派遣、臨時性工作之朋友或從事勞務人力相關業務者、
均歡迎加入工會參加勞、健保 >> https://tw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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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的說明以會員收到雙重加保通知為處理起點。於通知所定期限內依附表申報,符合條件時可追溯自受僱單位加保前一日退保,該段保費不重複計收。逾期申報,退保受理日和保費計收方式會不同。
勞保局規定與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的業務說明資料均載明:通知文到 10 日內申報,得追溯退保;逾期則依申報日期處理(資料,查核於 2026 年 10 月)。
這裡的重點是「通知後依程序申報」,不是勞保局一看到兩筆資料就必然自動替讀者把漁會身分取消。雇主依法辦理受僱加保,和漁會依通知辦理會員退保,是不同投保單位各自處理的事項。投保人若沒收到信、搬家後未更新地址,或不確定是哪一筆先被申報,應先調出個人投保紀錄並向通知上的承辦單位查詢。
另外,漁會會員雖已受僱,若仍實際從事原有本業,是否可依本人意願重複投保及保費如何計收,應向區漁會及勞保局確認;若已沒有原有本業工作,也應向漁會確認退保事宜。臺中市政府業務說明會資料(查核於 2026 年 10 月)可供對照。
這項說明適用於職業工會、漁會會員;不能只用「有公司工作」取代對實際漁業工作的確認。
例如,會員開始固定受僱後,也要分開看漁業工作是否仍在進行。會員資格資料能說明曾經如何入會,受僱資料能說明公司何時申報;目前是否仍有漁業本業工作,則是另一個要核對的事實。勞保局資料指出,實際從事工作是漁會投保資格基礎。
被退保可能是不同事情
「其中一邊被退保」不是單一原因。它可能是收到雙重加保通知後,依通知辦理漁會會員退保;也可能是本人或漁會已申報退會、轉保或停止投保。若通知內容是勞保局取消被保險人資格,則屬於資格審查的處理,不能與雙重加保通知混為一談。
勞保局提醒,職業工會或漁會應核實審查會員資格;若不符合規定,可能依法取消被保險人資格或刪除投保薪資,已領保險給付也可能被追還。這是一般性的制度說明,是否適用某一位會員,要看主管機關對投保資料和工作事實的審查結果。勞保局會員投保注意事項列有這項提醒。
漁會甲類與乙類會員也不可混為一談。《漁會法》第 15 條列出的甲類會員包括遠洋、近海、沿岸、養殖及湖泊、河沼漁民;乙類會員的範圍則包括僱用他人經營漁業的漁船主或魚塭主,以及不合甲類資格的兼業漁民。漁會法第 15 條規定入會須經審查合格。甲類以外的會員身分不能直接替代勞保條例所列的漁會甲類投保條件。
如果收到的文件用語是「取消資格」「追還給付」或要求補件,先依文件說明確認處理原因、涉及的投保期間和救濟或補正方式,不要把它當成一般的雙重加保通知。可以拿通知、會員資格資料、工作證明及加退保紀錄,請漁會與勞保局逐項說明文件所依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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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通知先核對四項資料
先看發文機關、通知目的、附件和日期。雙重加保通知會說明重疊的投保資料,並附上辦理退保的表格;把通知上的姓名、投保單位及起訖日期,和個人投保紀錄逐筆比對。若文件是資格查核或要求補正,就按文件上的要求處理,不要直接套用雙重加保通知的退保方式。
第二步核對受僱工作的實際到職狀態、雇主申報日期與漁會投保是否仍有實際漁業工作作為基礎。雇主有法定投保義務時,不能因為員工已由漁會投保,就省略應辦的受僱投保;勞保局也說,員工與雇主有僱傭關係時,應由雇主依規定辦理。勞保局受僱勞工問答並指出,仍從事原職業工會本業工作者得依個人意願重複投保,保費分別計收。
第三步查看通知如何要求申報。勞保局規定,接到雙重加保通知後 10 日內,以通知附上的退保表申報,符合程序者可追溯至受僱單位加保前一日;未在期限內申報,則按退保表寄送日起受理,保費計收到申報退保當日。勞保局規定及臺中市政府資料均載明這項期限(查核於 2026 年 10 月)。
若使用其他表格,通知規定仍要求註明雙重加保通知的發文日期與字號。細節應依通知原文辦理,並保留寄件或送件證明。
最後核對公司加保日、漁會退保日和保費帳單。若日期不一致,先請公司確認受僱投保申報資料,再請漁會或勞保局說明漁會退保生效日與重疊期間的保費如何計收。每一筆紀錄都留存通知、表格副本、掛號回執或收件證明,之後查詢較容易對上。

依工作狀態判斷下一步
| 目前狀況 | 優先確認 | 處理方向 |
|---|---|---|
| 受僱後已停止漁業本業 | 受僱加保日、雙重加保通知 | 按通知附表申報漁會退保,核對生效日與保費 |
| 受僱後仍實際從事漁業本業 | 甲類會員資格、實際工作資料、通知內容 | 向漁會與勞保局確認是否符合重複投保處理條件 |
| 通知寫取消資格或要求補件 | 通知理由、投保期間、應補資料 | 依通知所列程序回覆,分清資格審查與雙重加保 |
| 本人沒收到通知但紀錄已退保 | 退保申報單位、日期及原因 | 向申報單位索取資料,再向勞保局核對紀錄 |
上表用來整理要查的資料,實際資格仍按工作事實、投保類別和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列出受僱勞工和漁會甲類會員的不同條件;公司申報與漁會申報也分屬各自的投保關係。遇到兩種情況同時存在,不要只問「哪一邊可以留」,而要把兩邊的工作和申報紀錄一起核對。
要查自己的投保紀錄,可登入勞保局個人網路查詢服務,確認各投保單位的加保日和退保日,再把紀錄與通知比對。若帳面資料和實際工作不一致,向勞保局電話服務中心或所在地辦事處詢問,並備妥通知及相關工作資料。
如果只是想確認重疊保費會怎麼算,應把受僱加保日、漁會退保日、通知送達日和已繳月份分開整理,再向漁會與勞保局詢問。各期費用會依實際退保生效日及申報處理方式核算,不能只用兩張繳款單的月份推算退款金額。相關保費處理另可參考站內文章〈漁保勞保重疊期間的保費怎麼算,多繳的能退嗎〉。
若收到的是資格審查而非雙重加保通知,可延伸閱讀站內漁保資格剔退的原因說明,先分辨取消資格、退會和依通知退保的差異。若問題牽涉個人投保身分或給付權益,應把通知及工作資料交由勞保局按實際紀錄確認;勞保年金因故停止發放的情形整理,可讀勞保年金停止發放的情形有哪些,怎麼避免誤停。
常見問題
漁保與勞保同時出現在紀錄中,就一定違規嗎?
不一定。先分清漁會甲類會員投保和受僱投保的資格,再看是否收到雙重加保通知,以及目前是否仍有實際漁業本業工作;僅憑兩筆紀錄不能判定個人資格。
收到雙重加保通知後,漁會會自動替我退保嗎?
勞保局說明的處理方式是依通知附表申報會員退保。收到通知後要核對附表、日期與送件方式,完成申報後再確認退保紀錄。
受僱後仍有捕魚或養殖工作,漁會投保一定要退嗎?
要先核對是否仍符合漁會甲類會員與實際工作條件,以及通知內容。漁會會員受僱後是否可依本人意願重複投保及保費如何計收,應向漁會與勞保局確認。
通知送達超過 10 日才處理,還能追溯退保嗎?
勞保局列出的追溯處理條件是通知文到 10 日內申報(勞保局規定;臺中市政府資料,查核於 2026 年 10 月)。逾期後會按退保表寄送日期受理並依規定計收保費;請直接核對通知及送件日期,詢問勞保局如何處理該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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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查核於2026 年 10 月;投保條件、通知程序與個人紀錄以勞保局最新公告及實際審查為準。最後更新: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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